繼之前的 當情婦比當老婆好 一文寫完不久後,M的烈女同志可愛小女友終於還是為M的單身生活的句號塗黑加上尾巴。(阿彌佗佛,我其實真的很不想造口業)(註3)
加上最近週遭發生的許多事件,讓我開始在懷疑到底男女之間難道真的不能只有純友誼!
或者該說,男女之間的友情一定要昇華(註1)成愛情?只是朋友不行嗎?到底是誰規定男跟女就是要交往、結婚、生子、離婚!!(不小心又造口業了,罪過罪過)
最近週遭查某友人忙的忙、跑的跑,某Y也只好自立更生為自己的生活多添加樂趣,也就是...重新聯絡一些老朋友,積極聯絡一些還不錯的半生不熟MSN名單(雖然真的覺得MSN真的是網路溝通中最不誠懇的工具之首,但在聯絡上的便利性也還是讓人無法捨棄。)簡單來說,就是想辦法增加朋友圈啦,再這樣自閉下去也不是辦法。
而除卻那些常聯絡的蕭查某朋友外,我的朋友備用後援名單裡,MSN分類一列排開,只剩下男的!(註2)自此,也才讓我發現我的女性交友圈發展,已經到了一個極限!
話說,週遭女性團體間各自成群的小生活圈雖不到鉤心鬥角的程度,但相敬如賓的那條線,說實在的,我實在不知道要如何打入。另一方面,男生對於那條線的敏感度就實在幾乎是外星生物存在的低(純為事實陳述,沒有任何貶低的意思),由此來看,跟男生相處就比較不用顧慮這麼多,也好找出去玩(行動力、配合度方面不知為何倒是相反的極高)。
也許是我本身對於女性相處太過小心翼翼,但是女人的心眼實在是太可怕了,或者該說,只要是人的心眼就很可怕。但是男性,誠如我前面所提到的,對於女性方面,心眼可說是根本就瞎了(當然這是在普通朋友的前提下,某些把妹達人就很難說了)。但相對來講,對於男性說話就可以比較大而化之,心安理得的把神經放粗,至少在擔心對方會不會因此生氣這方面。
所以跟男性做朋友其實真的還是一件還不錯的事,反正現在這個社會男不男、女不女的,在跟女生交往太密切,也還是要擔心同性戀的情況下,為什麼就不能跟男人當普通朋友呢!這年頭的同性戀不是只用T跟婆劃分了OK?尤其現在雙性戀也越來越多,我們都已經能承認性別在戀愛中已經不是個絕對界線了,那為什麼還要用性別劃分交友的種類呢!這世界上不是每個人都能變梁祝的。
不過,就像跟女性交往有必須小心翼翼的事,跟男性交往當然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,要不然也還是容易擦槍走火的。但是,在這方面我倒是比較不擔心,至少跟拐彎抹角、流言蜚語、硬要維持表面和平的勾心鬥角比起,對我來說,短暫避不見面、說清楚講明白算是再輕鬆簡單不過了。
至少我覺得跟男性交往如果能做到下列幾項,要保持健全的普通交往是綽綽有餘。
1.有女友的就不要跟他單獨出去,除非你也認識他女友,她也知道你們要出去,不為這位朋友著想,也為自己著想,被當作第三者是不好玩的。
2.跟沒有女友的單獨出去,如果你對他沒意思就不要有太親密的舉動,像是互餵、拉手,男人真的很容易誤會妳愛上他。
3.察覺到對方有想要進一步,但你對他沒意思,除非你跟他說清楚,要不然跟他單獨出去不是利用他是什麼。
4.不知道有沒有女友的,如果你有心日後還要跟他來往,普通朋友要瞭解一下才不會以後為自己或為這位朋友惹上麻煩(被女友誤會什麼的,明明沒喜歡人家莫名被當第三者不就冤);如果對他有意思,那就更應該問清楚,以作為日後作戰之參考。
5.不要亂跟人搞曖昧,明明沒意思還跟人搞曖昧,是沒事找事做自尋煩惱。(如果你是想追他的話,相信我搞曖昧是不夠,只會讓你更煩惱;而他如果只跟你搞曖昧卻沒更進一步的動作,那就是他對你沒意思,要不然他還不覺得你值得他付出其他)
6.或參考之前的 [轉錄] 朋友不能做的事 裡面的130項如果你都能不做到,包你倆絕不可能出事。
但總歸一句話,要就要、不要就不要,只要說清楚講明白,男性一向都還蠻能接受的。
當然,以上這些也是我用青春換回的經驗,想當年我還純真、活潑(善良的話,我相信現在還是,所以不用打上去)的時候,也曾經因男女交往就是就變男女朋友這種刻板印象,而變的不喜歡跟男生打交道。畢竟當年年紀小,你蠢我呆大家憨,同儕的壓力是很可怕的,我想這應該又能打出另一篇查某的共通成長史,就不在這裡多提了。
總之,古人說:君子之交淡如水,小人之交甘若醴。
所以我說:當情婦比當老婆好,當普通朋友比當男女朋友好!
註1):孩子,國中的理化課本就告訴我們了,所謂的"昇華"就是固態物質不經液態直接轉變成氣態的現象﹐並可在冷凝時又恢復成為固體。至少在物理原則尚未被打破的當下,昇華是如此解釋的,在未來的幾千年,如果人類文明還沒消滅獲大突破之前都是如此。也就是說這世界任何物體昇華之後就是空氣,摸不到吃不著,"感情昇華"這個詞完全就是BULLSHIT騙小孩的,是童話或是神話裡才會出現的奇蹟(更何況希臘羅馬神話裡,還超淫亂不倫不純愛的)。乖,義務教育是真的有用的,要學著點。
註2):在此鄭重聲明,我的男性備用朋友名單絕不是邪惡查某兵團所指稱的備用男友名單,因為我從小到大對於欣賞的男性,一向秉持著與其近玩不如遠觀的態度,因此我的友人名單絕對是以好相處而形成的,至於有些會讓我感覺有威脅性的,通常也會被排除在外。
註3)分手理由大抵就是"你不夠愛我""你追到手之後就不關心我""我感覺不到你愛我""我累了""我覺得我們當朋友比較好"(以上由查某資訊網所提供)有人說我前言長嘛,那就改成附註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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